四川攀枝花:高层次人才导师结对培养青年人才
发布时间: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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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出台《高层次人才承担导师结对培养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该市将实行“导师制”,要求高层次人才结对帮扶青年人才。
导师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导师确定结对培养对象以本行业、本系统基层中青年人才为主。导师可自行遴选培养对象,也可由所在部门、单位推荐确定培养对象,每位导师结对的培养对象人数不限。导师结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每批期限为三年,培养对象管理期内应取得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管理期届满,根据需要,导师和原培养对象可继续结对培养。市人社局每年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导师,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聘任、专家推荐选拔、专家评委遴选、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导师,停发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攀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