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政促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
发布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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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出台《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意见规定,该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的,在创业孵化期3-5年内,可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保障基本工资待遇,除受到规定的处分(罚)外,每年可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原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可以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等。科研人员流动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兼职报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可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泸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