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专职副书记要找准定位真正发挥实效
发布时间: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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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实现了“一正两副”的领导架构后,各级党委优化了班子结构,增强了常委职能,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各地在中央文件的框架内,对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分工设置等方面的情况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一正两副”的领导构架毕竟还处于改革初期,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在工作实践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虽有高位,但角色定位较低。虽然专职副书记的排位较高,但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来,专职副书记除了参加书记办公会以外,没有其它的权力,也与其他的常委一样只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差别。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没有向副书记汇报工作的义务。这样一来,专职副书记实际上已经降格为常委使用。二是虽有分工,但具体工作较虚。在专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上,中央文件规定较笼统。专职副书记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或者在书记不在时临时帮助处理有关工作。但实际上,专职副书记既不像“一把手”那样主持全盘,又不像其他副职那样分管具体工作,有时导致大事无权处理、小事不用处理。另一方面,如果真正书记外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主持党委工作时,那么主持工作的重任一般都落到了县长身上,一般不可能由专职副书记来主持。三是虽有头衔,但实际权力较弱。专职副书记,一般都兼任了各种领导小组的组长,但大多只是协调机构,没有实在的表态权、拍板权,很多时候不能解决具体的实质问题。作为专职副书记也大多是小组的召集人、会议的主持人、文件的签发人等,并没有真正参与过具体工作。而且,因为担任多个协调机构的负责人,专职副书记每天日程排得很满,很多时间都花在会场,要么在迎来送往中搞接待、陪调研、作协调;要么出席各种会议作主持、念报告、听发言,很难集中精力、安下心来搞调研、当参谋。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好专职副书记的作用,笔者认为还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点功夫:
第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说。一是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定位要“固化”。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各常委可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虽然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等的,但规格是低于副书记的,“常委——副书记——书记”的领导模式并没改变。专职副书记可“受书记的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协调常委之间的工作;协调常委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工作。因此,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定位应是一个“综合协调者”:其一是协助决策,即对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其二是协调执行,即对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其三是协助中心,即完成书记交办的中心工作。这些协助书记处理的“日常事务”与县委办主任的“日常工作”是有区别的,避免了专职副书记与县委办主任工作的交叉。二是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要“细化”。注重科学性,完善职责分工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发挥专职副书记作用的重要前提。在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时,应结合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要求,明晰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权力,本着分工不重叠、不交叉、不冲撞、不缺失的原则,科学设职,合理分工。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在于协助书记做好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联系等工作,侧重抓好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调研工作,掌握面上工作情况,当好书记的参谋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牵头抓好事关全局性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督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推进党委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专职副书记的成长平台要“实化”。专职副书记既是书记的助手,又是班子的副职领导,在班子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党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创设载体,在书记的领导和委托下,放手让专职副书记牵头负责抓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专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跨部门合作。
第二,从上级领导层面来说。在专职副书记的任免上,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除了充分考虑专职副书记岗位的能力需求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拟任对象综合素质外,还应考虑其成长空间与发展前景等因素。建议优先选任德行优良、年纪较轻、素质全面的干部,并作为县长“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从党委书记层面来说。关于书记与专职副书记的关系,中央文件对二者的关系没有规定明确。受书记委托,书记委托则有事可干,如果不委托,副书记则没有事干,委托与否全在书记。因此,专职副书记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书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专职副书记的分工上,书记要大胆“放权”,除了协助做好党务工作外,应放手让其牵头负责抓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专项重点工作,多接触经济领域、项目建设等,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跨部门合作。同时,书记要当好专职副书记的“工作导师”与“坚强后盾”,既要给予工作指导、经验传导,又要支持、鼓励专职副书记大胆开展工作。
第四,从其他常委层面来说。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其他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负责,副书记与常委的分工原则上不交叉不重叠。虽然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常委在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工作之前要经过专职副书记这一“缓冲层”,但作为一般常委来说,至少应做好两点:一是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专职副书记,要积极配合、服从专职副书记受书记委托所进行的协调安排;二是处理好民主、科学的两个问题,既要讲究工作效率、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又要虚心听取或主动征求专职副书记的意见与建议,不能因常委直接分工负责而减少发扬民主的程序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第五,从专职副书记自身来说。作为专职副书记,除了要用理论强素质、用实践增才干、用廉洁树形象外,还应着力在服务上做文章、在协调上下功夫、在调研上当参谋、在工作上抓推进、在督查上促落实,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一要找准定位、协助决策,谋断不擅断。要正确处理好与书记的关系,在工作中找准位置,当好参谋助手,与书记唱好一台戏。凡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能事无巨细请示书记;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积极提建议、出主意,当好参谋;对书记没有考虑到的,要及时提醒、建议和补充;对书记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情况,要提前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二要理顺关系、协同配合,牵头不当头。在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的同时,注意不大包大揽,不越权干扰;与其他常委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工作上做到上不越位、下不缺位,补台而不拆台、合心而不分心。三要敢于担当、协调矛盾,解难不推难。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书记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既要对书记负责,又要对工作负责。要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来源 共产党员网 辛春生)
但是,“一正两副”的领导构架毕竟还处于改革初期,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在工作实践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虽有高位,但角色定位较低。虽然专职副书记的排位较高,但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以来,专职副书记除了参加书记办公会以外,没有其它的权力,也与其他的常委一样只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差别。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没有向副书记汇报工作的义务。这样一来,专职副书记实际上已经降格为常委使用。二是虽有分工,但具体工作较虚。在专职副书记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上,中央文件规定较笼统。专职副书记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或者在书记不在时临时帮助处理有关工作。但实际上,专职副书记既不像“一把手”那样主持全盘,又不像其他副职那样分管具体工作,有时导致大事无权处理、小事不用处理。另一方面,如果真正书记外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主持党委工作时,那么主持工作的重任一般都落到了县长身上,一般不可能由专职副书记来主持。三是虽有头衔,但实际权力较弱。专职副书记,一般都兼任了各种领导小组的组长,但大多只是协调机构,没有实在的表态权、拍板权,很多时候不能解决具体的实质问题。作为专职副书记也大多是小组的召集人、会议的主持人、文件的签发人等,并没有真正参与过具体工作。而且,因为担任多个协调机构的负责人,专职副书记每天日程排得很满,很多时间都花在会场,要么在迎来送往中搞接待、陪调研、作协调;要么出席各种会议作主持、念报告、听发言,很难集中精力、安下心来搞调研、当参谋。
如何才能真正落实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好专职副书记的作用,笔者认为还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点功夫:
第一,从制度机制层面来说。一是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定位要“固化”。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各常委可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虽然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等的,但规格是低于副书记的,“常委——副书记——书记”的领导模式并没改变。专职副书记可“受书记的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协调常委之间的工作;协调常委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工作。因此,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定位应是一个“综合协调者”:其一是协助决策,即对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其二是协调执行,即对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其三是协助中心,即完成书记交办的中心工作。这些协助书记处理的“日常事务”与县委办主任的“日常工作”是有区别的,避免了专职副书记与县委办主任工作的交叉。二是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分工要“细化”。注重科学性,完善职责分工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权责一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发挥专职副书记作用的重要前提。在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时,应结合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要求,明晰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和权力,本着分工不重叠、不交叉、不冲撞、不缺失的原则,科学设职,合理分工。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在于协助书记做好决策、协调、落实、督查、联系等工作,侧重抓好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调研工作,掌握面上工作情况,当好书记的参谋助手;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牵头抓好事关全局性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督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推进党委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专职副书记的成长平台要“实化”。专职副书记既是书记的助手,又是班子的副职领导,在班子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工作实践中,应适应党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创设载体,在书记的领导和委托下,放手让专职副书记牵头负责抓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专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跨部门合作。
第二,从上级领导层面来说。在专职副书记的任免上,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除了充分考虑专职副书记岗位的能力需求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拟任对象综合素质外,还应考虑其成长空间与发展前景等因素。建议优先选任德行优良、年纪较轻、素质全面的干部,并作为县长“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第三,从党委书记层面来说。关于书记与专职副书记的关系,中央文件对二者的关系没有规定明确。受书记委托,书记委托则有事可干,如果不委托,副书记则没有事干,委托与否全在书记。因此,专职副书记是否能充分发挥作用,书记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专职副书记的分工上,书记要大胆“放权”,除了协助做好党务工作外,应放手让其牵头负责抓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专项重点工作,多接触经济领域、项目建设等,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跨部门合作。同时,书记要当好专职副书记的“工作导师”与“坚强后盾”,既要给予工作指导、经验传导,又要支持、鼓励专职副书记大胆开展工作。
第四,从其他常委层面来说。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其他常委直接向书记和常委会负责,副书记与常委的分工原则上不交叉不重叠。虽然中央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常委在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工作之前要经过专职副书记这一“缓冲层”,但作为一般常委来说,至少应做好两点:一是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专职副书记,要积极配合、服从专职副书记受书记委托所进行的协调安排;二是处理好民主、科学的两个问题,既要讲究工作效率、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又要虚心听取或主动征求专职副书记的意见与建议,不能因常委直接分工负责而减少发扬民主的程序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第五,从专职副书记自身来说。作为专职副书记,除了要用理论强素质、用实践增才干、用廉洁树形象外,还应着力在服务上做文章、在协调上下功夫、在调研上当参谋、在工作上抓推进、在督查上促落实,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一要找准定位、协助决策,谋断不擅断。要正确处理好与书记的关系,在工作中找准位置,当好参谋助手,与书记唱好一台戏。凡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能事无巨细请示书记;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积极提建议、出主意,当好参谋;对书记没有考虑到的,要及时提醒、建议和补充;对书记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情况,要提前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及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二要理顺关系、协同配合,牵头不当头。在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的同时,注意不大包大揽,不越权干扰;与其他常委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工作上做到上不越位、下不缺位,补台而不拆台、合心而不分心。三要敢于担当、协调矛盾,解难不推难。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和书记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既要对书记负责,又要对工作负责。要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信息来源 共产党员网 辛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