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班子软弱涣散村、经济薄弱村、换届选举难点村等,每年选派1名干部驻村蹲点,做到全覆盖;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做到应派尽派。以按需选派、供需对接为原则,实行党政部门干部派驻软弱村、经济部门干部派驻穷村、政法部门干部派驻乱村、涉农科技部门干部派驻产业村,确保下派干部能到最艰苦、最困难、最需要的地方去。
为真正把优秀干部选派下去,形成鼓励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的良好导向,省委明确规定,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提任副厅(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有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的干部;省市机关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省市县三级机关事业单位以改变农村困难地区面貌和培养锻炼干部为目标,每年按照符合条件干部总数4%的比例,把综合素质好、工作得力、重点培养使用的优秀干部派下去,优先选派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业务骨干,不简单凑数、为完成任务而下派干部。
福建坚持对驻村蹲点干部严管理、优服务,使干部沉下去、干得好、能成长。要求每名驻村干部深入了解村情民意,1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建立村情民情台账;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个月至少走访1次;帮助培养一批村级后备干部,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选派单位给予全力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驻村干部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求每名驻村蹲点干部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50天,除节假日外,每月一般不少于22天,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村部,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领队,负责本乡镇驻村蹲点干部的具体协调工作,每2-3个邻近村编成1个驻村蹲点工作小组,加强工作沟通。(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闽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