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四个强化”改作风 着力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时间: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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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市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要求通过此次活动,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做到“四个强化”,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着力维护群众利益。
一要强化能动司法。在涉及民生案件审判上下更大功夫,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要强化为民司法。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视频审判等便民措施。三要强化公正司法。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和办案工作程序,完善问责、考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把好审判质量关,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四要强化公开司法。全面推进“阳光司法”,防止司法不公。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载体,向社会公开与案件审判有关的信息,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回应群众关切;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和了解法院;正确接受和应对新闻媒体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信息来源 天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