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镇“十严”给村党组织书记上“紧箍咒”
今年以来,张港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按照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要求,在《365betvip_365完美体育_365bet取款要多久到账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细化量化村党组织书记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出了“十严”规范,打造一支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一好双强”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自觉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向镇党委看齐,为党员群众服务,管理并带领村“两委”一班人打造坚强战斗堡垒,精准扶贫脱贫,建设小康新农村。
二、严格值班上班。实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全职化管理,杜绝兼职。坚持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值班上班,并安排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值班安排表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及时处理当天的日常村务并填写好《值班日志》,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若村内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不能专职专业的,一经查实,责令辞职。镇值周领导随机抽查督导值班情况,凡是不在班在岗1次,罚款50元,在年底村干部绩效工资中结账。村干部轮流值班情况将纳入底线考核结账。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请假1天以内必须向农村工作片片长请假,2天以内必须向管片党委成员请假,并安排其他班子成员带班值守。2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持镇党委书记签批的请假条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一月内累计请假7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除生病住院外)。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者作辞职处理。
四、严肃会纪会风。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全镇工作学习例会,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市、镇、片召开的各级各类会议,必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必须认真组织开展每月固定党员活动日(每月28日)活动。不得旷会、代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代会情况如实记录,年底在村干部绩效考核中奖惩兑现。开会要做好笔记,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
五、严格财经财务管理。实行村(社区)主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严格遵守《张港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阳光操作、民主理财。特别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严禁”,即坚持每年2次按时在财管所核账报账,坚持村财经委员管账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坚持所有收入先入账再支出。严禁坐收坐支,严禁集体资金进个人账户,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对违反“三个坚持”“三个严禁”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规定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停职或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追责问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及时向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招商引资、征地拆迁、防汛抢险、社会稳定、重点项目推进及镇委、镇政府督办的重点工作中,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如不能积极配合,不能顺利推动或者人为制造矛盾,影响工作进展,必须严格追责问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直至停职或免职处理。
七、严禁参与非法非组织活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严禁参与黄、赌、毒及邪教等非法活动,严禁参与宗族房头、团团伙伙,拉圈子,搞帮派等非组织活动。一经举报查实或被公安机关查处,一律实行停止或免职处理。
八、严格为期3个月的诫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为期3个月的诫勉,诫勉期间扣发30%基本报酬,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累计3次以上的;
3.未按议事规则、决策形式、内容、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或未经党委政府审核,擅自投资兴建各类建设项目,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村(社区)务工作正常开展的;
6.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或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本人参与或纵容、煽动他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团结稳定的;
8.本人参与、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9.本人参与、指使、怂恿、包庇违法建房等违反规划管理行为或未及时制止报告的;
10.不作为不担当,未落实走访等要求,不为群众办实事或有侵害群众利益等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严格引咎辞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1.因个人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他与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累计3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社区)级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严厉责令辞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辞职:
1.在党委政府组织的综合考评中,工作连年没有明显变化或进展、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
2.连续两年未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3.群众公认度低,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满意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情况一致的;
4.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5.侵害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有符合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或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对党委政府有关决议、决定执行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8.符合引咎辞职条件,本人拒不整改,也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9.党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信息来源 张港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