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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五项制度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发布时间:2013/10/23 点击数:
            近年来,针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透明度不高、民主程度不够、重要事项不报告、责任不明确等新情况、新问题,辽宁大连市积极探索新 形势下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工作推荐制、公示制、票决制、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初步建立起发展党员全程质量保证体系,在全市推广实施。

        实施推荐制,拓展高质量的苗源。制度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两个环节全面实施推荐,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推荐主体、明确推荐形式、明确推荐结果。明确推荐主体就是参加推荐的党员不得低于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不低于到会党员人数的50%;明确推荐形式就是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党支部召开推荐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明确推荐结果就是党支部在获半数以上到会人员提名的推荐人选中,根据得票的多少,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并当场公布推荐结果。

        实施公示制,拓宽监督渠道。大连市明确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结果进行制度性规范。规范公示时间,是在推荐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后和召开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前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规范公示地点,规定要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和党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规范公示内容,规定除了要公示自然情况外,还要按层次分别公示其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入党时间和召开转正大会时间等;规范公示形式,规定要采取张榜公布,也可采取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规范公示结果,规定公示期结束,对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做取消资格、暂缓或不予讨论处理。

        实施报告制,做到关口前移。该市全面推广实施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制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即党支部召开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要把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准备情况逐级上报至上级党(工)委,党(工)委要派人参加会议,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党(工)委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要调查了解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政治历史问题,是否受过行政处分、处罚及刑事处理,有无开除党籍等重大问题,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实施票决制,充分发扬民主。该市规定在党支部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委审批党员三个环节中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明确党支部在召开发展新党员或党员转正大会和党(工)委在召开研究审批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会时,由有表决权的党员和党(工)委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再决定其是否纳新或转正。

        实施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级责任。共分为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人员失误和发展对象错误行为四个层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基层党委、党支部、具体工作人员有22个方面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给予责任人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对存在3个方面问题之一的发展对象,取消发展对象资格,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自2011年1月全面实施“五项制度”以来,该市共确定积极分子53733人,发展对象43571人,发展党员38799人;有29名预备党员被取消了资格,37名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先后对13个党组织书记、11名具体工作人员和4名发展对象进行了责任追究,初步构建起该市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卢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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