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区谈话告诫“不作为党员”
发布时间:2014/11/10
点击数:
今年以来,江西赣州南康区针对少数党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不作为党员”谈话告诫制度,强化党员日常管理。
该区确定四类不作为标准,即:不思作为,得过且过等;不愿作为,产生消极、懈怠情绪等;不敢作为,漠视集体利益受损,甘当“老好人”等;不能作为,搬弄是非,闹不团结等。在谈话告诫程序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出“不作为党员”对象,支委派出人员进行谈话告诫,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告诫期满仍未改正的,再延长告诫期三个月,由党组织派出人员结对帮扶;延长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评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劝退或除名。(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林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