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 多岗位交流锤炼干部能力
发布时间: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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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干部长期在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可能产生思维惯性、工作惰性的实际,近年来,广西贺州市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该市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四类干部要重点交流:在市直同一重点部门担任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职务满5年;在重点部门之外的其他市直同一部门担任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0年;县(区、管理区)纪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担任同一职务满5年;县(区、管理区)党政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近年来,共交流市管干部350多人次。在干部交流工作中,该市坚持行业相近原则和因岗选人的原则,在工作内容相近的行业之间进行干部交流,并充分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本人的能力特长、个性特点,保证干部在交流之后能够人岗相适,顺利开展工作。(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梁永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