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 廉政审查有问题 干部选任必终止
发布时间: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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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近日,江苏盐城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廉政审查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廉政审查细分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听取谈话对象意见、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受理查核信访举报等8个步骤,贯穿干部选任全程。并规定,无论在哪一个环节发现问题,选任工作即行终止。
根据《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在研究推荐拟重用、提拔人选时,必须就人选廉政情况充分听取同级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意见,并向市委提交书面报告。如存在廉政问题,则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市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市纪委、市检察院意见,如存在廉政问题,则不得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公示一并公示受理廉政问题举报方式方法等内容。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须充分听取各方面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对廉政问题举报要逐一核实,并形成结论。如考察对象确实存在廉政问题,则终止考察程序。同时,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处室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及时将考察对象存在的廉政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干部处室掌握。对拟任职人选公示期间的来信来访,市委组织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如拟任职人选确实存在廉政问题,一律不予任用。(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严士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