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要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
干部提拔向基层倾斜,优先考虑乡镇干部,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个鲜明落脚点。这样的选人用人导向,受到各方的“点赞”,被普遍认为是对乡镇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三分”,是对基层干部成长的莫大激励和鼓舞。但是,仅仅“激励”一说,显然未能囊括乡镇干部“提拔优先”政策的全部内涵。
注重从乡镇选拔干部,是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乡镇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用人导向层面来看,让干部经过基层艰苦条件和复杂环境的锤炼,逐步锻炼处理复杂局面和驾驭全局的领导能力,多一些“实干派”,少一些“空谈家”,这无疑是科学使用干部的需要。显然,《意见》强调的“培养在基层、选拔重基层”的要求和做法,不仅展示了选人用人眼光向下的良好姿态,更蕴含着打造重实干、接地气、敢担当的执政队伍的现实考量和期盼。
郡县治,则天下安。在我国治理体系中,县域治理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提升县域治理科学化水平,关键在用人。“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优秀的乡镇干部或者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往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最敏感,对惠民政策体会最急切,把他们充实到县一级的治理团队,不仅仅是优化队伍结构问题,而且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履职尽责能力。
当然,乡镇干部提拔优先并非“唯基层经历”论。评价和衡量干部,不能只重经历不看能力,而是要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定优劣,以事实来说话。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不仅仅作为激励干部的手段,更重要在于将中央注重基层的导向落到实处,促使各类具有为民、务实、担当、清廉品质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建功立业。(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容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