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发布时间: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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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考核加分的表彰奖励如何认定?
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予以认定;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可认定。
表彰的认定以正式表彰文件为依据;各市(州)申报时应提供受表彰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
二、确定优秀等次名额时小数点如何处理?
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时,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确定。
三、市(州)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人大主任的,考核得分如何确定?
市(州)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人大主任的,其年度考核得分按党委领导班子正职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四、市(州)年度考核指标调整后,如何考核与评分?
年度考核指标年初下发后,如省委、省政府年中对指标值进行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办法不变,如评分办法也相应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评分办法计分。
五、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长如何进行年度考核?
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长与本单位其他处长一样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考核办。
(信息来源 湖北组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