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部门作为抓队伍、管干部的职能部门,需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于培养、识别、考察、任用、监督干部始终,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善于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干部队伍。
增强法治理念,注重培养依法行政干部。建立法律知识全员学习机制,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采取开设法制课堂,开展普法教育,把学习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法规相结合,让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成为自觉;加大培训力度,将法律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理念作为重点内容,开设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班,通过学习鲜活的案例,全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监督导向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打造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良好局面。
重视法律规定,坚持做到依法选拔干部。组织部门要把组织工作服务全局体现到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来,就必须让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成为考察识别干部的试金石。依法选拔干部,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做到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道正派,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推荐考察中,要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和安排岗位的重要参考。对那些懂法善律己,不越雷池半步的“明白人”,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守法干实事,一心扑在事业上的“老实人”,要予以重视;在考察干部中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考察识别干部的程序,使之贯穿考察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在考察过程中要大力实施民主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有效监督,让考察识别干部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法治意识,切实依法管理约束干部。“有职者必须忠于职守,有权者必须秉公用权,有责者必须严格问责。”要让干部作风始终保持好的态势,加强对干部履职的管理十分重要。要健全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履职的透明性和约束力。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格问责;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同时,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依法行政,带头按政策办事。(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