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 干部考察作“八不准”承诺
发布时间: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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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晋安区从强化干部考察纪律入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对考察人员和考察对象提出“八不准”要求。干部考察员在每次开展考察前均需作出书面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八不准”主要针对以下问题: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接受考察对象或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钟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