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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严管干部“二十条”
        发布时间:2015/4/20 点击数:

        ●建立干部“缺点清单” ●党性教育计划对年轻干部“及早管”

        ●干部德行有专门档案   ●个人事项报告向村“两委”延伸

        本报南京讯 (通讯员 苏组)近日,江苏省委下发了《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明确了20条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对干部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

        抓住重点、拓展范围,管理全面不漏人。关键岗位重点管理,把各级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干部人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探索市县领导班子对人财物和工程项目科学分工管理的办法措施,推行“一把手”讨论重大事项末位发言制度,推进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年轻干部及早管理,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党性教育计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成长跟踪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各类干部统筹管理,对机关干部,突出服务意识、效率效能、廉洁从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突出资产保值增值、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高校科研院所干部,突出立德树人、考试招生、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基层一线干部,突出遵章守纪、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突出先进、注重示范,标准严格不降格。严明政治纪律,把维护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抓履职尽责,坚决整治不思进取、慵懒散拖、离岗脱岗等不作为行为,坚决整治拍脑袋决策、不依法行政等乱作为行为,坚决整治重大考验面前摇摆退缩、遇到困难矛盾绕着走、面对失误推卸责任等不担当行为。严格作风要求,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锲而不舍转作风改作风。严守廉政准则,加强廉政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干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高消费娱乐,不得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金礼品,不得借婚丧嫁娶等敛财牟利。

        统筹兼顾、系统管理,环节衔接不掉链。把日常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推行工作日志、业绩全程纪实,建立干部缺点清单,注重在处置突发事件、涉及个人进退留转等时刻考察识别干部,统筹开展日常分析研判、专项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把上级管理和班子管理、自身管理结合起来,试行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加大对党政正职“三责联审”力度,严格检查班子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请假报备等制度执行情况,推行机关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建立德的专门档案。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推行党员干部在纪念建党等政治活动中佩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和本人入党志愿书等做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双重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参加1次主题党日活动,主要领导干部每年上1次党课。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严格干部社会生活交往。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措施配套不缺项。强化教育引导,有计划组织干部到革命老区、省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接受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严格干部用权制度约束,建立权力清单,加强干部用权管理,强化用权流程管控,实行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五项规定,严格执行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抽查核实制度,逐级落实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纪实审核把关的具体要求,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向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执纪执法部门人员等延伸。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至少每年谈1次,对有问题反映、工作不在状态、遇到重大困难等12类干部必谈。

        明晰职责、严肃追责,责任分明不落空。明确干部管理责任,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干部管理责任体系,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承担监督管理直接责任,宣传、政法等部门承担配合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对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视情采取提醒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离、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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