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对个人事项报告实施预核查
发布时间: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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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通过预先调取掌握领导干部信息的办法,实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受理与审核同频共振。
工作启动前,区委组织部随机抽取部分干部,并与上级公安、住建、证监等部门联络,预先掌握该部分领导干部的个人重点信息。预核查人数约占总填报人数的3%,按照40%单位一把手,30%行政审批、资金划拨、执法执纪等关键岗位,30%普通干部比例抽取。受理预核查部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时,即时与已经掌握信息交叉对比,对不如实的报告全部退回,要求二次填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组织处理。(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肖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