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从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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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坚持全程、全面、全员、全息“四个监督”一起抓,教育、监督、查处、制度“四个手段”一起上,从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促使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防止干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不作为。
做细“三项工作”。做细谈心谈话。组织部长经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谈话;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领域的正职,对副职每届至少约谈1遍。抓住干部提拔调整、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既鞭策鼓励,更指出问题,让干部及时得到提醒、教育和帮助。做细综合研判。根据回访考察、年度考核、约谈了解、信访反映、巡视审计等方面掌握的信息,对班子运行、干部履职和廉政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每年对所管班子至少研判1次,力求对干部知根知底,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做细干部监督信息库。定期收集掌握谈心谈话、综合研判、信访反映、案件查处、巡视审计、报告事项查核中了解到的干部监督信息,形成信息丰富、调阅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库。
强化“三项监督”。强化巡视监督,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坚持3年必巡,并开展不定期、有针对性的专项巡视,巡视成果及时运用到干部工作中去,持续强化巡视震慑作用。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离任必审、五年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和专项审计力度,逐步推行党政同步审计,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和问责处理。强化督查监督,着重了解干部在推进重点工作、实施重大工程、开展重大活动中的现实表现,及时跟踪监督干部。
抓实“三项制度”。健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健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按3%至5%的比例集中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予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制度,将领导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对该交不交的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该收不收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胡天辉)
做细“三项工作”。做细谈心谈话。组织部长经常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谈话;分管干部工作的部领导,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领域的正职,对副职每届至少约谈1遍。抓住干部提拔调整、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既鞭策鼓励,更指出问题,让干部及时得到提醒、教育和帮助。做细综合研判。根据回访考察、年度考核、约谈了解、信访反映、巡视审计等方面掌握的信息,对班子运行、干部履职和廉政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每年对所管班子至少研判1次,力求对干部知根知底,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做细干部监督信息库。定期收集掌握谈心谈话、综合研判、信访反映、案件查处、巡视审计、报告事项查核中了解到的干部监督信息,形成信息丰富、调阅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库。
强化“三项监督”。强化巡视监督,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坚持3年必巡,并开展不定期、有针对性的专项巡视,巡视成果及时运用到干部工作中去,持续强化巡视震慑作用。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离任必审、五年轮审”制度,加大任中审计和专项审计力度,逐步推行党政同步审计,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和问责处理。强化督查监督,着重了解干部在推进重点工作、实施重大工程、开展重大活动中的现实表现,及时跟踪监督干部。
抓实“三项制度”。健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健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按3%至5%的比例集中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予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制度,将领导干部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全部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对该交不交的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该收不收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信息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 胡天辉)